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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委員會議及工作會報之議事事項。 二、文書、印信、庶務、公共關係、公文列管稽催及出納等管理事項。 三、業務季報及年終總報告之編報事項。 四、其他不屬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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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