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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 第1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二十條之一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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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看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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