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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第2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7條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第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十九條第五項、第…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為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以促進社會安全,特…
← 第1條
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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