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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07條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第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十九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四條有關職業災害保險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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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