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第4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4條

本保險之保險業務及基金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監理,並適用勞工保險條例之監理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