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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60條

第 二 章 職業災害保險 › 第 五 節 保險基金及經費
本保險基金得為下列之運用: 一、投資國內債務證券。 二、存放國內之金融機構及投資短期票券。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保險基金收益之投資。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每年將本保險基金之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按年送保險人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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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基金及經費」的其他條文

第59條本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一、設立時由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一次撥入之款項。二、設立時由職業災…第61條本保險基金除作為第二章保險給付支出、第六十二條編列之經費、第四章與第六章保險給付及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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