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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第59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59條
第 二 章 職業災害保險 › 第 五 節 保險基金及經費
本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設立時由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一次撥入之款項。 二、設立時由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一次撥入之款項。 三、保險費與其孳息之收入及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四、保險費滯納金、依
第三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繳納之金額。 五、基金運用之收益。 六、
第一百零一條
之罰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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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6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且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請領保…
第90條
遭遇職業傷病之被保險人於請領本法保險給付前,雇主已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與職業災害補償…
「保險基金及經費」的其他條文
第60條
本保險基金得為下列之運用:一、投資國內債務證券。二、存放國內之金融機構及投資短期票券。三、其…
第61條
本保險基金除作為第二章保險給付支出、第六十二條編列之經費、第四章與第六章保險給付及津貼、補助…
← 第58條
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全文
第6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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