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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2條

本法醫療給付診療範圍及醫療費用,其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除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外,以本標準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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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標準之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如附表。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於收治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第4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全民…第5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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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