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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第5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 一、投資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二、財務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三、風險控管組,分五科辦事。 四、稽核企劃組,分五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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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