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 第6條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第6條

投資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整體運用績效之擬訂。 二、資產配置比例及年度運用計畫之擬訂。 三、投資國內外金融市場之研究分析。 四、委託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之研究及其績效分析。 五、各項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擬訂。 六、基金投資管理與運用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投資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安全 。 八、其他有關基金投資運用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