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 第13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勞保局得視實際需要,函請受指定保管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金融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