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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雇主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報提繳退休金時,應填具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以下簡稱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以下簡稱提繳申報表)各一份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 前項已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者,得免填提繳單位申請書,其提繳單位編號由勞保局逕行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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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