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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3條

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如下: 一、報告事項 (一)關於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二)關於勞工人數、勞工異動情形、離職率等勞工動態。 (三)關於事業之生產計畫、業務概況及市場狀況等生產資訊。 (四)關於勞工活動、福利項目及工作環境改善等事項。 (五)其他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一)關於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 (二)關於勞動條件事項。 (三)關於勞工福利籌劃事項。 (四)關於提高工作效率事項。 (五)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等相關事項。 (六)勞資會議運作事項。 (七)其他討論事項。 三、建議事項 工作規則之訂定及修正等事項,得列為前項議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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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