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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章遺失補發辦法 第4條

補發勳章應照補發時製作成本計算應收取之費用,於核定補發時通知受領人照繳。 前項規定於外國人不適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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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