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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第9條

本標準各項目,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有事業自水體取水,作為冷 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且於原取水區位之地面水體排放者,不適 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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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