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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5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乾淨及便利使用之清洗與衛廁設施,並與生產區域區別。必要時,應提供足夠之淋浴及更衣設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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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