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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7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清潔與消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所有設備實施適當清潔,必要時,訂定消毒計畫。 二、明定使用之清潔劑與消毒劑,並確保發揮效果。 三、清潔持續生產或生產同一產品連續批次之設備;必要時,訂定適當消毒週期,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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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