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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8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維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定期實施維護作業。 二、維護作業不得影響產品品質。 三、區別辨識有瑕疵之設備,除有不能之情事者外,停止使用並隔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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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