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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3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採購原料或包裝材料,應考量下列事項: 一、供應商之選擇及評估。 二、合約約定之技術條款,包括選擇類型、允收基準、瑕疵因應或修改之措施、運送條件或其他相關事項。 三、與供應商間之溝通與互動,包括問卷調查、協助、稽核或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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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