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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4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接收原料或包裝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檢視採購訂單及交貨通知單之記載與實際收受之原物料相符。 二、檢視原料與包裝材料裝運容器之完整性。必要時,查核運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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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