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 第46條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46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放行成品,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放行前,依已建立之試驗方法,確認其符合允收基準。 二、由負責品質之權責人員放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5條看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第4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