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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9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之化粧品及其庫存品,於最終處置前,應予識別及標示,並與合格品分別置放。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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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