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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5條

專業技術人員於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之化粧品製造及優良製造準則訓練八小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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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