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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4條

專業技術人員職責如下: 一、化粧品調配、製造之駐廠監督。 二、化粧品製造場所、設施、設備維護之檢查及指導。 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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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