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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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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32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法施行日期,除
第六條
第四項至第六項及
第二十三條
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九日施行外,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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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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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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