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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化粧品製造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或許可證影本。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辦理工廠登記者,免附。 四、委託製造者,其委託契約。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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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