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 第13條

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第13條

動物防疫機關應將每年查驗合格之化製原料運輸車所有人之姓名及車號造冊函送警察、環保及監理機關備查。 曾載運死亡畜禽之化製原料至契約所載化製場所以外其他場所卸料之化製原料運輸車所有人姓名及車號,動物防疫機關應造冊列管,並函送警察、環保及監理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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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