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 第13條
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第13條
動物防疫機關應將每年查驗合格之化製原料運輸車所有人之姓名及車號造冊函送警察、環保及監理機關備查。 曾載運死亡畜禽之化製原料至契約所載化製場所以外其他場所卸料之化製原料運輸車所有人姓名及車號,動物防疫機關應造冊列管,並函送警察、環保及監理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條
看 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全文
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