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 第14條

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第14條

化製原料運輸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查驗之動物防疫機關通報並辦理變更或廢止合格證: 一、合格證註記事項變更。 二、停駛、報廢、吊銷、吊扣、註銷牌照、更換引擎或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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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