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3條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委員三人,由行政院長指派,並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綜理會 務。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