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10條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10條

使用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材料,其容許應力值及其結構部分焊接處之容許應力值,應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材料之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值以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