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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5條

升降路塔或導軌支持塔設置之攀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踏板須等距離設置,其間隔在二十五公分以上三十五公分以下。 二、踏板與最近固定物間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分以上。 三、踏板未設置側木者,須有防止足部橫滑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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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