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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1條

每一升降機搬器應設置專用之原動機、控制裝置及升降裝置。但雙層升降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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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