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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50條

升降機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氣部分依本標準及電業法相關規定為之。 二、機器、配件、槽輪等予以有效之支承及固定,任何機件不得鬆弛或移位。但樓地板合於本標準之強度要求時,支持樑得無須直接置放於受支持件之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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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