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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臺北水源特定區。但經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小組審 定排除適用之地區,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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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