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 › 第3條

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以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為管理機關。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