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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28條

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單一航次之南方黑鮪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不得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十。 差值超過前項規定比率,而符合下列規定者,視為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未超過百分之十: 一、季節性專業組:差值未逾二公噸。 二、混獲組:差值未逾三百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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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