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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29條

第 五 章 漁撈日誌、漁獲通報及混獲忌避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之嚴重不實: 一、季節性專業組南方黑鮪之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超過二噸,且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二十。 二、混獲組南方黑鮪之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超過三百公斤,且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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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撈日誌、漁獲通報及混獲忌避措施」的其他條文

第27條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出港後,船長應每日透過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回報所捕獲南方黑鮪每尾之體長、體重及標…第28條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單一航次之南方黑鮪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不得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第30條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前往南緯二十五度以南水域作業時,應至少使用二種海鳥忌避措施,其中一種應為驅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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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