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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檢查規則 第7條

檢查人員進行檢查時,應就應納稅之憑證,依印花稅法之規定,翔實核對檢查,有無依照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為彙總繳納者,並應就有關憑證加以核計,注意計算其已納稅額與應繳納稅額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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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