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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登記辦法 第10條

辦理印鑑登記應設置印鑑簿 (格式十一) 以村里為單位裝訂保存,並按鄰 別及登記先後插置印鑑條,註銷之印鑑條得抽出另行立簿保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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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