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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22條

對農藥及環境用藥等危害性化學品之標示,應依農藥及環境用藥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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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