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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62條

高壓氣體容器經重新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檢查合格證,並註明使用有效期限。但符合第一百六十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經檢查合格者,得在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檢查結果及註明使用有效期限。 前項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準用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長為五年。 外國進口者,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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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