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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20條

雇主變更固定式起重機之桁架、伸臂、腳、塔或其他支持荷重之構造部分時,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變更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二)及變更部分之圖件,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檢查機構對於變更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 第一項變更檢查準用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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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