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 第17條

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17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於航空器裝載危險物品包裝件時,應保護其不受破損並應加以固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