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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9條

危險物品不得以航空郵件交運或於航空郵件內夾帶危險物品。但依技術規範及郵件處理規則之規定交運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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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