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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30條

航空器於飛航中發生危險物品事件時,機長於狀況許可下,應儘速將所裝載危險物品之資訊通報飛航管制單位轉知降落地航空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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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