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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3條

現職人員範圍如下: 一、公務人員:指原機構現有編制內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或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公務人員。 二、聘用人員:指原機構現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 三、無資位人員:指原機構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或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之官、職等之委派人員、雇員、營運人員、基層服務員、技工、工友、什工、契約人員、汽車司機等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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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