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 第3條

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第3條

前條所稱現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郵政人員:指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任用,於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任職之人員。 二、雇用正班人員:指未具資位而受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僱用之郵務差、郵務工、司機及機匠。 三、聘用人員:指依郵政聘用人員管理要點聘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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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