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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4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所稱原住民,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 前項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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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