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 第5條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5條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辦理下列事項,得申請技術輔導或經費補助: 一、溫泉量及水質測量。 二、溫泉區土地規劃。 三、取用設備及管線設備。 四、擬具溫泉開發計畫書、溫泉地質報告書及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 五、以溫泉作為農業栽培、地熱利用、生物科技或其他目的之使用。 前項技術輔導,本會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