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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4條

合作社主管機關輔導籌設原住民合作社作業程序如下: 一、調查分析:調查設立主觀、客觀環境因素,並據以分析研判籌設可能性。 二、合作教育宣導:對發起人及預定社員等進行合作宣導及教育工作,強化其合作信念。 三、輔導籌設:輔導發起人等依程序進行籌設及辦理成立登記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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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